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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1998-07-13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郑其国 我有话说

本报讯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如果不能做好工作,离任审计时将承担必要的责任,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理。这是近日由山东省泰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作出的决定。

过去,泰安市对市、县直属独立核算部门单位及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尽管有一套考评措施,但仍缺乏一定的硬件标准即离任审计,存在着离任一了百了的现象,对在任期间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则缺乏追究。对此,泰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和市审计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以解决领导干部离任一离了之的问题。

实行离任审计制度的范围包括:市、县两级直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市、县两级直属独立核算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和乡镇。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在晋升、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解聘、辞聘等离任前,都要按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内容:一是任职期间主要是近一二年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二是财产物资安全完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三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四是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以及其他方面需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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